一、政策内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办理要求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三、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途径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五、政策咨询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0517—83612115、836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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