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病残津贴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2.《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
三、申请条件
已存档的市直失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通过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档案室申请病残津贴。
四、办理材料
1.存档人身份证;
2.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需激活,无卡可到政务中心E区窗口办理);
3.养老保险手册(如遗失无需补办);
4.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政务中心E区打印);
5.曾服兵役的提供退伍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7.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八、联系电话
0517-83612167 0517-83650233
九、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枚皋路与北京南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人社局档案服务中心二楼203服务大厅4号窗口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枚皋路6号人力资源大厦403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收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携相关材料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档案室申请病残津贴→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符合办理的,工作人员在平台上登记、收下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履行签字手续,公示5个工作日后分批将档案报送审批部门审批;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