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人社规【2019】1号)第一章、第三章
三、办理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终止灵活就业的;(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四、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户口簿(本地户籍)
3.居住证(外地户籍)
4.学历证明(初次登记失业)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转失业)
五、办理地点
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社区工作平台
六、办理机构
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社区工作平台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17-83612123
十、办理流程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人社部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http://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