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设定依据
《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
三、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四、办理材料:
符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还应按照不同认定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并填写《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地点
社区人社基层平台
六、办理机构
社区人社基层平台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17-83612122
十、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自主申请、社区人社基层平台受理、街道(乡镇)人社基层平台审核、县(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外来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他人员在户籍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