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三、经办依据
《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小微企业。
五、办理材料
1、《淮安市市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市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小微企业另需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划分标准提供对应材料。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通过系统进行核实,单位招用以系统为准。
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办理时限
按季审核。
八、经办部门
企业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平台。
九、咨询电话
0517-836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