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函〔2021〕17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区创业补贴
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宁淮集聚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办发〔2021〕21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20〕 34号),结合“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业务流程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区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或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创业主体)。
(二)申请条件
1.创业主体(首次成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连续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含零申报),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
2.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创办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创办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员办理自主就业申报登记;
3.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缴税资料;
4.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或申报就业资料;
5.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补贴实行申报承诺,创业主体通过经办网点或线上申请,由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至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1.市区街道(乡镇)人社平台负责补贴线下受理,组织人员核实创业者身份类别、创业主体运营和带动就业人员情况,上传补贴信息和材料。
2.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获取补贴申请信息后,对街道(乡镇)提交上传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传市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复核。
3.市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复审、汇总补贴信息,经公示后按规定发放。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五类人员”创业主体。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2.创业主体入驻基地3个月后,按年度(当年)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创业主体带动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创业者本人);
4.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后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5.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或超过孵化期的入驻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6.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申请补贴主体注册证照时间之前无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主体。
(三)补贴标准
按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10000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入驻基地孵化协议、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税务发票;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补贴实行申报承诺,创业主体通过经办网点或线上申请,由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至创业主体银行账户,具体经办流程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五类人员”创业主体。
申请条件
1.初次创业主体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为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申请补贴主体注册登证时间之前无其他注册登记主体(含注销主体)。
补贴标准
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补贴2000元/人,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人,补贴为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创业主体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补贴实行申报承诺,创业主体通过经办网点和线上申请,由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至创业主体银行账户,具体经办流程同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
2.利用自有房屋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城乡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
1.基地由人社部门认定或在人社部门备案;
2.基地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创业服务;
3.基地功能健全且运营正常,产生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基地服务能力的支出;
4.基地正常运转产生水、电、宽带等费用支出;
5.自有房屋个人创业者,创业主体正常运营产生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支出,申请补贴主体注册证照时间之前无其他注册登记主体(含注销主体)。
(三)补贴标准
1.基地运营主体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3万元和1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成功创业的创业者,给予创业主体运营补贴不超过3000元/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区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机构)》(附件4)或《淮安市区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5);
2.基地就业创业服务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凭证、基地申请年度(或前12个月内)水、电、宽带等接入维护、正常运转支付费用凭证;
3.自有产权房屋的,提供创业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和创业主体(个人)十二个月内水、电、宽带接入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补贴实行申报承诺,由创业基地(个人创业者)按年自主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至运营机构(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1.基地(运营机构)申请补贴:由运营机构向基地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实行三岗审核(受理初审岗、审核岗和复审岗),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2.自有房屋创业主体申请基地运营补贴经办流程同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请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主体孵化成功后,搬离基地(孵化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6)和《淮安市区创业孵化成功创业主体名册》(附件7);
2.创业主体的入孵协议、出孵(撤离基地)等资料;
3.创业主体出孵后撤离基地(孵化区)持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证明资料;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补贴实行创业基地(运营机构)申报承诺,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自主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主体银行账户。
基地(运营机构)向所在地的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实行三岗审核(受理初审岗、审核岗和复审岗),审核通过经公示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创业项目补贴
按年度通知要求,申报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人社平台和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业务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强化服务、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政策宣传,扩大受益面。
(二)申请补贴对象对所提交材料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基层人社平台对受理业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上门走访并如实填写《淮安市区创业补贴现场核实记录表》;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业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市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金发放的安全性负责。
(三)各经办机构通过使用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经办创业补贴业务,申请主体可使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请,附件表单均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也可至经办网点领取。
(四)大学生创办企业,按淮政办发〔2021〕21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1.《淮安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淮安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4.《淮安市区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机构)》;
5.《淮安市区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个人)》;
6.《淮安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7.《淮安市区创业孵化成功创业主体名册》;
8.《淮安市区创业补贴现场核实记录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