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
(2)市财政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20〕 34号)。
三、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初次创业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简称五类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业实体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业所创办的;
2、创业实体和录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为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4、申报时录用人员处于参保状态。
四、办理材料
(1)《淮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带动就业人员及近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明细(名册);
(3)创业实体开户行基本帐户信息;
(4)审核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和网点(市级、县区级、街道、乡镇)。
六、办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
0517-83612169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