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
(2)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20〕 34号)。
三、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实体(简称五类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实体为5类创业者初次创业所创办的;
(2)创业实全要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
(3)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4)创业实体依法连续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
四、办理材料
(1)《淮安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符合人员类别资料、注册登记证照和连续6个月申报纳税记录等资料(能网络核的可不用提供);
(3)创业实体开户行基本帐户信息;
(4)审核机构要求提供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和网点(市级、县区级、街道、乡镇)。
六、办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
0517-83612169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