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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0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   安   市   财   政   局

淮人社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  安  市  财  政  局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精准人社扶贫2018-2020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淮人社发〔2018〕1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淮安市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围绕“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各职能单位平台优势和业务政策资源,加大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力度,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水平,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每年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5000人(附件1)。各县区针对低收入劳动力的不同需求,统筹规划,原则上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进行分类培训,实现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使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摸排培训对象。全面推行建档立卡和培训实名制,扶贫专干要到村、到户、到人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个人情况、从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愿望进行登记造册。各级扶贫部门定期汇总有培训意愿的人员信息,人社部门据此建立实名制培训人力资源库,实施精准培训。
    (二)精准掌握培训需求。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实现市场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有效对接。一方面,紧贴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预测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项目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供需信息对接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吸纳民资、企业参与培训,实现按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点菜式”培训,实现按劳动者需求开展培训。
    (三)精准设置培训方式。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把培训的地点拓展到实训基地或乡镇、村社;深入各乡镇、村社搭建理论课堂、示范课堂、网络课堂,进行交流式、互动式、启发式等培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培训讲座和现场指导;采取“大篷车”流动教学,深入田间地头、大棚圈舍、工地厂房进行现场实训,通过田园课堂、厂房实习,加强实践指导。
    (四)精准评估培训质量。广泛开展用工满意度和培训满意度调查。在培训结束时,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效果的评价,征求改进的意见建议;在培训人员就业后,开展用工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企业对培训人员的技能评价,征求用工企业对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升精准培训质量。
    (五)精准安排培训资金。人社部门按照现行培训政策对参培机构进行补贴。扶贫部门按照培训合格的人员花名册,给予参培低收入劳动力一定的培训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所需培训经费由市扶贫办申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从扶贫办收取的市级机关帮扶资金(培训费)中予以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步骤,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精准扶贫培训按计划推进,同时,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相关职责。保障培训工作的方案具体、措施具体、目标具体、责任具体。按季度上报淮安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数据统计表(附件2)。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培训计划,及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培训现场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考勤制度,做好教学记录,学员登记表和签到册必须由学员本人签字。每年末,市里将对精准扶贫培训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把扶贫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末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精准扶贫培训建档立卡情况;培训项目落实情况;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情况;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和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情况。检查验收主要采取统计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深入培训机构和就业单位走访等形式。各地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曹广瑞,张于天,电话:836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