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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rsjxjc

24、劳动者可以对哪些情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5、劳动者如何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1)电话:12333-5;(2)网络:淮安人社局门户网http://rsj.huaian.gov.cn;(3)来信来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市直及各县区监察机构地址如下表:

 

26、劳动者举报投诉,有时效规定吗?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内依法进行举报投诉。

27、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投诉手续?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投诉人口头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3、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超过5人的集体投诉,应推荐代表投诉。

 

28、哪些投诉是依法符合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9、哪些劳动者的诉求,不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四)诉求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30、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