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人社局,各县区、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党群工作部,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淮办发〔2021〕11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0号)和《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才办〔2019〕1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淮安市2022年度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2.2018年5月3日(含)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3.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享受国(境)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相应学历补贴标准。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须为到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三)2018-2020年淮安市国有企业专项招聘年轻干部人才
上述范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登录淮安政务服务网(http://bsdt.huaian.gov.cn),选择“财政奖补”→“专题专栏”→“人才奖励”对应栏目进行申报,在同意“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受理审核:各县区、园区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核查申请人入选人才项目、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职业技能、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以及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填报信息,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及复审县区、园区提交的初审材料。市人才中心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
(四)补贴发放: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购房补贴和“购房券”拟发放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直企业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人才中心发放至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区、园区所属企业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县区、园区本级发放至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须在来淮留淮就业5年内提出有效申请(从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日起算),5年内未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及不动产权证须有人才本人;
(三)人才未满5年服务期限离职离淮,本人应主动向本级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退还部分购房补贴资金,退款金额按照补贴额5年平均进行折算;
(四)人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取消人才“淮上英才计划”入选资格,人才所在单位5年内禁止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五)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创业的人才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申报。
四、咨询电话
咨询单位 | 联系电话 | 咨询单位 | 联系电话 |
市人才中心 | 83659206 | 市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 89866800 |
清江浦区 | 83643668 | 金湖县 | 86888623 |
淮阴区 | 80859887 | 涟水县 | 82380795 |
淮安区 | 85898006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83611816 |
洪泽区 | 87206610 | 工业园区 | 89221668 |
盱眙县 | 80910772 | 生态文旅区 | 83638798 |
附件: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