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89933/2026-0001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文 号 | 淮人社函〔2026〕56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5 | ||
| 文 号 | 淮人社函〔2026〕56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5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6年淮安市人才房票申请工作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党群工作部、建设管理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建设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淮人才办〔2026〕2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人社发〔2026〕12号),现就开展人才房票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创业人才
1. 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淮上英才计划”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
2. 创办的企业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
3. 创办企业近一年带动就业稳定在10人以上。
(二)就业人才
在我市主导产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购房券政策;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网签备案合同为准;
3. 购买纳入人才房票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房票额度
(一)创业人才:按其创办企业上一年度开票销售额确定。
1. 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发放50万元房票;
2. 销售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发放40万元房票;
3. 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发放30万元房票。
(二)就业人才:按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及就业单位类型确定。
1. 在主导产业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发放30万元房票;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15万元房票;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发放10万元房票;大专生(初级职称、高级工),发放5万元房票。
2. 在民办非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发放15万元房票;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10万元房票。
3. 在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发放15万元房票。
四、申请时间及总额度
2026年5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总额度3000万元,额度用完后不再受理。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注册登录“淮安市人才数字化服务平台”(网址:www.harc920.cn),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进入“安居保障”—“人才房票”申报模块,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2. 创业人才须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创新平台获评证明或高成长性企业获批证明、开票销售额证明、近一年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
3. 就业人才须提供学历、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大学生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 与房地产企业签署的认购意向合同;
5.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核
各县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引进人才房票的资格审核,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引进人才房票的资格审核及汇总各县区(园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三)公示确认
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才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房票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电子人才房票。
六、其他事项
1.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予等。
2.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可叠加使用,购买一套房的全额叠加,购买二套房的按金额较高一方1.2倍享受。房票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
3.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90日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4. 每张房票限购一套住房。人才在领取房票、未经核销前,改变购房意向的,原房票作废,需按照新签署的认购意向合同重新申请,每位人才限1次;人才使用房票后,原则上不得改签、取消网签合同,确有特殊情况需改签、取消网签的,须退还房票。使用人才房票所购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每不满1年,人才退还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已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视为一年。
七、咨询电话

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