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丰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
本委于2026年09月24日对被鉴定人张波公民身份证号(320811********3515)作出苏0812劳鉴工初〔2026〕36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通过EMS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