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29日对被鉴定人周三冬(公民身份证号:320828*********4818)作出苏0803劳鉴工初〔2026〕19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邮寄送达你单位拒收,7月6日经多方联系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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