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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盱眙鑫万华服饰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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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3月19日对被鉴定人常艳公民身份证号(320830********0621)作出苏0830劳鉴工初〔2026〕9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EMS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