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诉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一、一般权限:代为参与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除有一般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委 托 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二O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
交受委托人。
2.委托人员为用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须出示相关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