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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rsjxjc

115、哪些单位需要参加生育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16、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17、生育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118、哪些情况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119、哪些情况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120、领取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四)出院记录;(五)费用明细;(六)加盖单位公章的《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

121、哪些费用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122、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怎么办?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