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rsjxjc
5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4、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5、我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参加大病医疗统筹,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支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般由单位缴纳,单位有困难时也可由参保人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纳须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大病医疗救助必须是用人单位全员参加,不接纳个人单独缴费。56、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其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账户;36-5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0%计入个人账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的3%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5.5%计入个人账户。5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如何处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一次性缴纳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选择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连续缴费至上述规定年限,其连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58、解除合同人员如何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解除合同人员首次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携带《解除合同协议书》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续缴手续。59、已经以个人身份续缴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后年度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1月1日至年底前凭上年度缴费发票、身份证到地税局大厅或地税局指定代征网点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6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哪些费用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6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62、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什么?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1、支付门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3、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段中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4、其他有关费用。6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为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院就医,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一年(自然年度)内其住院"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即一年中首次放、化疗治疗的起付标准按规定执行,从第二次起,不再负担起付标准。各类精神病科列入门诊特定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标准为300元。住院也按此执行,其他按原规定执行。家庭病床原起付标准调整为300元,其二次及多次均为300元,其他按原规定执行。鼓励传染病患者治疗,住院起付标准按原起付标准50%执行。6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1)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2)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中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在1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40%比例补偿,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偿额度为4万元。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或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单位或单、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已经纳入我省特药管理的药品费用不予补偿。(3)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至10万(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2016年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65、我市参加医疗保险有待遇等待期吗?是如何规定的?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即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并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市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享受同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不再设置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自参保年度起享受同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中断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三个月内,凭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等材料,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6、职工医保转院如何办理?所需资料为1、《淮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2、转出医院《会诊记录》;3、市民卡(社保卡)。说明:1、《淮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限本市三级综合医院填写,专科疾病可由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填写;2、原则上限转往南京市、上海市三级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一次转院表限一次住院使用;3、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可以先转院治疗,在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4、转到非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三个月内到本地报销,报销所需材料:a、转院审批表b、住院发票原件; c、住院医疗费汇总的清单;d、出院记录(小结);e、市民卡(社保卡);f、身份证(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g、江苏银行卡。67、长期住外(异地)人员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所需资料:1、《跨省异地登记表》或《省内异地登记表》,在职人员一式三份,退休人员一式二份;2、退休人员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未取得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在职人员提供在异地工作学习的相关证明。3、身份证或市民卡(社保卡)。说明:1、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2、长期住外地人员所选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3、《异地登记表》可以在淮安医保网下载也可以在窗口领取。4、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8、转院和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所需资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医疗费汇总的清单;3、出院记录(小结);4、市民卡(社保卡);5、身份证(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6、江苏银行卡。下列情况须另备资料:1、转院的另备《转院审批表》;2、外伤住院的另备外伤详细说明;3、属于交通事故和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另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决定书、赔偿证明资料(如民事判决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4、申请先行支付的另备:①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② 第三人不支付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无法执行等材料。填写《先行支付申请表》;5、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异地人员指已办理异地登记的参保人员;2、异地人员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材料;3、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①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 在境外就医的;⑤ 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的。69、我市关于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是如何规定的?那些病人可以申请门诊特定项目(病种)?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疾病。 除上表外,其他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门诊费用较高但不在上述规定病种范围的特殊疾病,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原则上市直参保人在三级以上综合医院申报,县(区)参保人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申报),在年度评审时提交专家鉴定。经鉴定、审核确认后,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3000元。对部分门诊费用很高的特殊疾病,可由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年度评审结束后集中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或在充分征求临床专家意见后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定额标准。70、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流程是什么?按照淮安市城镇职工医保门特管理政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轻型血友病、中(重)型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含肝硬化),按月受理;其余病种,一年只申办一次,11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常驻本地的参保人。需携带病史资料向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请登记表》,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生填写诊断依据、治疗用药方案,经医院医疗保险科初审同意,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二)常驻异地的参保人。可以从淮安医保网—网上服务—表格下载,下载申请登记表,根据表格背面的填表须知准备病史资料,主要是能够证明患有特定病种的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检查单(近2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鉴定。71、如何申请特药待遇及如何结付?参保患者持有关病史材料向特药责任医师提出申请,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参保患者携一张一寸照片、病史资料和特药申请表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待遇证》,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可享受一个医疗年度的特药待遇。参保员工特药待遇开通以后,携医生处方、医保卡至指定药店刷卡拿药,参保人只需承担医保结算价的25%,医保结算价的75%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特药定点药店按月结算。72、已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后应注意哪几方面?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患者门诊就医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诊疗范围、定费用限额"管理。(一)定医疗机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医疗机构作为其特定项目(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患者自主选择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如下一年度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当年年底到准备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办理变更手续。(二)定诊疗范围: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所必需的、直接治疗所患特定项目(病种)的药品费、治疗费以及与特定项目(病种)直接相关的检查费。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医疗费用,应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其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病情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诊疗项目、使用药品名称、用法及用量。(三)定费用限额:在定额标准内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医疗费用实行按自然年度结算。当年定额标准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不转下年使用;当年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定额标准按照主病种全额、次病种减半计算。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特定项目(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起付标准为:精神类疾病300元,其他病种750元。已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在两年内没有发生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医疗费用的,取消其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待遇。如需申请,则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结束后,经审核不需继续放化疗、内分泌治疗的,转为恶性肿瘤术后。心脏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治疗期结束后,次年转为冠心病。原有冠心病,行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变更为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当年取消冠心病待遇,次年再转为冠心病。其他支架术后一年,次年取消该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待遇。驻外人员平时门诊医疗费或购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当年(自然年度)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73、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怎么报销?自2015年10月01日起对收费项目等级为甲类或者乙类的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做相应调整:1、特殊医用材料单价≤2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0%,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2、特殊医用材料单价>200元且≤10000元,个人自付20%(按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总额,不分段计算,下同)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3、特殊医用材料单价>10000元且≤50000元,个人自付30%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4、特殊医用材料单价>50000元时,5万及5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30%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5万元以上的费用自付比例为10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5、取消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瓣膜限价;6、收费项目等级为丙类的医用材料,不管单价多少,自付比例均为100%。74、异地人员门特医疗费如何报销办理?所需资料:1、门特病种审批表2、门诊病历3、市民卡(医保卡)4、门特医疗费发票5、门特医疗费明细说明:1、门特实行定医院、定病种、定药品"三定"原则2、只限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3、每次处方量不超过1个月,全年累计用药量不超过12个月。75、办理家庭病床需要哪些手续?(1)因患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行动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由本人申请,医院经治医师出具本院家庭病床住院证,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医保处报批。(2)家庭病床每一疗程不超过3个月,超过后则重新办理设立审批手续,并按再次住院标准计算起付段。跨年度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段每年分别计算。其它费用结算参照一次住院医疗执行。(3)在家庭病床设立期间,实行定病种、定药品管理,发生其它医药费,由患者个人自理。发生抢救的,按抢救的管理办法执行。(4)凡接受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每月个人承担设床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