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公共服务 内设机构

行政处室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rsjxjc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重要行政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08

电话:0517-83666187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信访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制度,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4

电话:0517-83660191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承担信息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0

电话:0517-83647396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措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和市属、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牵头负责驻淮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随调安置工作;负责在市区安置的军转干部配偶随调安置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7

电话:0517—83646465

()职业能力建设处(培训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全市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6

电话:0517-83649686

()公务员管理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位设置与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及全市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06

电话:0517-839418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岗位聘用结果的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0

电话:0517-83606133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国()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5

电话:0517-83665961

(九)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核准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北223

电话:0517-83665697

(十)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职工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开展相关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直及驻淮部、省属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北221

电话:0517-83676992

(十一)军官专业安置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实施省下达本市的接收安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牵头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安置工作;负责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办班期次),提供参训人员名单,协调有关部门按参训人数和国家规定标准划拨培训经费;参与协调全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8

电话:0517-83915530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3-2

电话:0517-83671113

(十三)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服务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专家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相关资格认可事项;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3

电话:0517-83918523

(十四)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5

电话:0517-83661151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市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事项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办理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3-1

电话:0517-83665672

(十六)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27

电话:0517-83915527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地址:市大治路22

电话:0517-83996129

(十八)组织人事处

拟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统计年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00

电话:0517-83666411

(十九)宣传教育处

拟订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及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本局群团、人武、双拥工作。

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417-1

电话:0517-83663634

(二十)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办理、特殊工时制度事项办理三项行政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和办结工作;牵头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北303

电话:0517-8388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