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6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两同等对象”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6年毕业生招聘。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7、报考岗位代码为02岗位、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执业范围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②2024年3月11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收到审查结果。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邮箱:2638027025@qq.com
报名上传时间:2026年9月7日08:30-9月11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9月7日08:30-9月12日11:00。
联系电话:0517-89685866。
【友情提醒】2026年9月11日16:00后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已报考人员不能修改信息,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登录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26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按下列顺序提供材料,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文档(Word或PDF格式)投递至报名邮箱。
(1)《2026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硕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须提供专业方向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5)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两同等对象”及岗位代码02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二)考试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代码为02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8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人员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代码为02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01岗位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02岗位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前,下列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900377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9685866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