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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933/2018-00130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文  号 淮人社发〔2018〕268号 公开日期 2018-12-17
文  号 淮人社发〔2018〕268号 公开日期 2018-12-17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
内容概述 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
时效说明
关于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淮安实际,现就全市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是通过建设扶贫载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劳务基地、完善送工制度等措施,实现扶贫岗位稳定化,就业扶贫机制化,达到开发一个岗位,扶持一就业,实现一户脱贫。以就业促增收、助脱贫,为全市农民脱贫和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年末,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培训扶贫基地、创业扶贫基地不少于22个、7个、11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不少于550;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实现就业1.6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认定扶贫载体吸纳一批。

1、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申请享受一次性20000元的用工补贴。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扶贫载体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照、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2、认定培训扶贫基地。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热心公益事业,培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合格并实现稳定就业40人及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可认定为培训扶贫基地。培训扶贫基地除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政策外,可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0元的补贴。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扶贫载体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3、认定创业扶贫基地。打造优质创业载体,鼓励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入园孵化,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业10人以上的孵化园,可认定为创业扶贫基地,申请享受一次性20000元的补贴。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扶贫载体补贴申请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其中,成功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创业成功人员需提供法定登记证照、租赁协议和6个月及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4、扶贫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凭相关材料于当年6月和12月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集中申报扶贫载体补贴,且不得重复申请。审核并公示后,补贴资金由各县区按规定拨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从县区认定的扶贫载体中,对吸纳2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扶贫车间、成功介绍6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培训扶贫基地、吸纳2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创业扶贫基地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补贴,所需材料由县区统一申报。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5、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县区要结合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6、补贴标准。对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照、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并公示后,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县区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扶持劳务基地转移一批。

7、巩固跨地区劳务合作。加强面向未就业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用工指导和岗位对接服务,与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形成区域化、常态化的劳动力流动输出就业格局。

8、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对成功介绍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符合条件的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相关材料于每年末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集中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审核公示后,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按规定拨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9、落实务工交通补贴。对初次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按照就业地点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省外的给予400元补贴;在市外省内的给予200元补贴。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初次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务工交通补贴由个人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乡镇申请,由乡镇初审汇总后于当年6月和12月报至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各县区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完善送工制度推介一批。

10、常态性提供招聘服务。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0.17”人社扶贫帮困日等一系列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专场求职招聘会,所有县(区)每月不少于2场次,省级重点扶贫县(区)所辖乡镇建立日常招聘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创新性激发扶贫动能。发挥好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的联络、协调、指导作用。到2019年末,对成功安置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50%就业的经济薄弱村,可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0元就业绩效考核奖励。所需材料包括淮安市经济薄弱村就业绩效考核奖励申请表、经济薄弱村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和职工社保缴费证明、村委会账户等。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凭相关材料于当年末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报就业绩效考核奖励。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由各县区按规定拨入村委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示范区建设带动一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脱贫。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根据扶贫示范区建设要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完成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结合示范区建设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经验做法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典型事迹。

(四)开展督促检查。省厅将就业扶贫示范区建设列入全省人社工作要点和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市里将不定期督查,县区要定期组织自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871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