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25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2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不得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如擅自降低,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