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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89933/2021-00003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淮人社发〔2021〕10号 公开日期 2021-02-20
文  号 淮人社发〔2021〕10号 公开日期 2021-02-20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阶段性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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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阶段性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暖心留淮·安心在外”工作的指导意见》(淮办传〔2021〕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阶段性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外出务工留淮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出务工留淮人员是指具有淮安户籍且2021年3月31日前在市外务工的城乡劳动者(提供个人承诺书)。

二、条件标准

1.各类企业在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自行录用外出务工留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成功介绍外出务工留乡人员在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留淮就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3.外出务工人员在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留在本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留淮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留淮就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留淮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

三、办理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携带《淮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外出务工人员留淮就业个人承诺书(附件3)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地的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查询核实。

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将相关补贴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下拨后,由人社部门将企业吸纳留淮就业补贴资金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留淮就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留淮就业人员补贴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大力宣传政策文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明确告知补贴办理流程。

2.各地要做好补贴发放的台账记录,包含企业和留淮就业人员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以及社保缴费记录。

3.该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止。

 

联 系 人:万  颖、胡  婕

联系电话:83612119

 

附件:

1.淮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留淮就业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外出务工人员留淮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3.外出务工人员留淮就业个人承诺书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淮人社发202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