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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933/2019-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29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29 失效日期
名  称 机构主要职责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职责分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措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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