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89933/2023-0009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失效日期 | 2024-07-05 | |
名 称 |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日,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训赋能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我市根据文件精神,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三张清单”,推动劳动者高水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通过集中公布全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指导目录,以及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强化精准培训、高效培训,培养更多复合型、知识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我市“7+3”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培训需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分为ABC三类,A类为生产制造类,B类为生产服务类,C类为生活服务类。此外,还将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
实行阶梯性管理。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的原则,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补贴基准实行阶梯性管理。适度拉开ABC三类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拉开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补贴标准。鼓励定点机构广泛开展切合我市产业发展的职业(工种)培训,鼓励培育更多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
实行统筹化管理。统筹推进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我市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我市培训补贴目录外但在省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省文件补贴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省、市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
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所有培训补贴信息纳入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