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89933/2023-0007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18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18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我市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 ||||
关 键 词 | 稳就业 一次性扩岗补助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国务院、人社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社厅关于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已经出台,我市(县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 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 3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下发的操作指南相关口径,正在紧锣密鼓地审核比对省发我市数据,即将于本月底前发放首批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和职工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发放1500元补助。同一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1户参保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如何申领
一是免申即享。省人社厅按月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分别与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和人社一体化系统中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比对筛选后,分发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二是线下申领。企业可至线下经办窗口进行申请,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人员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需通过数据比对,确认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核验人员身份信息和企业类型,做好审核发放工作。
四、结果告知
经办机构需向企业发布告知信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淮安市市本级线下申请窗口为:淮安市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座人力资源大厦1410室,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12117/0517-836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