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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933/2022-00133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5-10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5-10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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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29日起施行。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事项

2、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享受非因工供属待遇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享受工伤供属待遇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流程包括哪几个环节?

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为:申请(可由鉴定对象或单位提出)、受理、组织现场鉴定、鉴定结论送达。

鉴定申请可就近提出,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初次、复查、复核鉴定、确认项目及全市再次鉴定申请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能力初次、复查、复核鉴定及确认项目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时限有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暂停鉴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近期一寸照片二张;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以及完整的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历及医学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记录、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