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89933/2022-00132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8-19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8-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件出台前通过多种途径摸排全市企业用工情况,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招工难”,时常出现阶段性缺工现象。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层面出台的阶段性招工政策对企业招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但这些政策措施已失去时效,企业期盼能建立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出台及时满足了企业期盼,为全市留人招工、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注入澎湃动力,为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的用工需求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四部分共15条。

第一部分(1-2条)为加强劳动力资源供需监测的内容。第1条为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及时帮助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解决用工缺口;第2条为分析把握劳动力供给状况,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

第二部分(3-8条)为拓宽招工用工渠道的内容。第3条为优化公共招聘服务,赴市外招聘的给予经费支持;第4条为鼓励社会力量荐工,根据输送劳动者身份及参保情况给予补贴;第5条为拓展区域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合作基地,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给予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第6条为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给予学校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第7条为支持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给予共享用工输出企业500元/人/月每年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第8条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竞赛活动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并给予奖补。

第三部分(9-11条)为促进技能型员工供给内容。第9条为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动态调整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第10条为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设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认定达标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11条为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认定后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第四部分(12-15条)为汇聚用工服务保障合力内容。第12条为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第13条为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第14条为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提升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第15条为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