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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933/2022-0013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8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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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7月4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政策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主要涉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六项政策,并对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主要包括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明确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两项惠企新政。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金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七)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