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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20

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


 

    201831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工作会议,对全市申报的80人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鉴定。现将鉴定结论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65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5名。

二、公示时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各县区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319日至2018325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逾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欢迎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为:8366569783665187

三、结论发放及时效。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领取相关材料(县区统一申报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凭鉴定结论在三个月内(2018326日至2018625日),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附件:2018年第1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鉴定结论

 

    淮安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3月19


 

淮安市2018年第1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鉴定结论公示

2018317日)

 

一、市直及开发区(37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32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5名。其中:单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名。

1.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32人)

    韩进发      朱云鹏  杜兆芹   

张建华  万易安  朱秀林  邵建武  孙国军  张冬梅

    赵崇芳  陈丹东  孙素萍  胡宝忠   

唐文祥  薛月祥      沈正东  董培清  陈立明

董秀军  王成志  姜桂芳  胡顺成  郭兴芹  徐登影

刘庆钰   

2.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5人)

朱阿根  马桂明  张金龙  徐鸿进   

二、清江浦区(5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5名。

1.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5人)

李锦国      张建兰  袁士祥  周巧林

三、淮阴区(6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3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3名。

1.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3人)

许开峰  王洪兵  薛继娥

2.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3人)

包义军      包伟华

四、洪泽区(8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8名。

1.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8人)

于美玲  王泗好      刘连付  谢付英  陈述玲

杨成友   

五、淮安区(24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7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7名。

1.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17人)

袁红玲  陈炳松  杨志成  陈兰英      张文琴

蒋荣军  杨玉凤  曾伯秋  阮凤祥  陈美林  范红华

    周秋明  居殿梅  吴俊国  张爱生

2.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7人)

    陈荣明      邵繁华  杨洪顺  时美玲

杨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