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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下半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结合我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全省统考职业:

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

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二、2018半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统考日期

报名起止日期

1117-18

9129:00-92816:00

三、考核方式调整职业

(一)2018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二)201811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级)理论、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上机考试。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统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将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四)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

1.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统考报名点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及双证招生的培养计划(方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限报职业针对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专业招生的学生,取消政策后招生的不符合报名要求:

1)营销师是第6批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国发〔201635号,发布日期20160613日; 

2)公共营养师是第7批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国发〔201668号,发布日期20161208日;   

3)物流、秘书、电商是正面清单公布时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人社部发〔201768号,发文日期20170912日。

2.个人网上报名请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自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需符合附件3所列条件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个人网报考生的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符合的报名条件携带个人报名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现场确认,逾期未审核者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资格现场确认将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3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考点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517-83888336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 鉴定考核方案

3.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910   


附件1      

2018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

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1

17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1

18

保安员

5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4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劳动关系 协调员

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物流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秘书

5-4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

电子商务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营销师

5-4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公共营养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注:备注中带"限"的职业,为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附件2

2018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 鉴定

考核方案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2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综合评审

文件筐

 

1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综合评审

文件筐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保安员

5

专业能力

案例选择题

50

上机考试

4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选择题

50

3

职业道德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

7

纸笔作答

劳动关系   协调员

3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

5

纸笔作答

物流师

(限)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设计等

 

纸笔作答

秘书

(限)

5-4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工作务实

4

纸笔作答

电子商务师

(限)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营销师

(限)

5-4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计算、方案策划

5

纸笔作答

公共营养师

(限)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计算、案例设计、案例分析

5

纸笔作答

 

 

 

 

 

 

 

 

 

 

 

 

 

 

 

附件3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一)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二)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6.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3年以上。

(三)高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6.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