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2019年第1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鉴定结论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11
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
 
2019年3月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工作会议,对全市申报的103人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鉴定。现将鉴定结论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67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36名。
二、公示时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各县区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7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逾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欢迎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为:83665697,83665187。
三、结论发放及时效。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领取相关材料(县区统一申报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凭鉴定结论在三个月内(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附件:2019年第1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鉴定结论

 
 
 淮安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