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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淮劳鉴工初[2018]267号)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16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淮劳鉴工初[2018267

 

    被鉴定人:毛文安

    身份证号:3208**********0212

    用人单位:盱眙鸣昕工贸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书编号:人社工认字〔2017〕第15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毛文安被鉴定时的伤残情况,经本委鉴定,致残程度鉴定为拾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

 

2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