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淮劳鉴工初[2018]267号
被鉴定人:毛文安
身份证号:3208**********0212
用人单位:盱眙鸣昕工贸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书编号:人社工认字〔2017〕第15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毛文安被鉴定时的伤残情况,经本委鉴定,致残程度鉴定为拾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