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技工院校管理,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L)〔2009〕5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3号)等文件要求,对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招收学制教育学生,且未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金城集团技工学校等37所技工学校注销办学许可,取消办学资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不得再以技工学校的名义开展任何招生、教学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