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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此次申报评估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多方参与,达标准入”的原则,对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数量不作限制,凡是达到省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经自愿申报、评估合格的,统一纳入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管理。

      二、工作流程

      1.自愿申报: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资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条件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为准。全市范围内,凡达到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自愿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请于8月20日前递交申请报告及自评情况(《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内的附件)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及现场评估:根据各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和自评相关情况,由我局组织相关康复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现场评估。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作为拟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3.公示:按照规程研究后,对拟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签订协议: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拟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三、联系方式

      1.材料申报地址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E区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0517—83888900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7—83888265

      3.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淮人社函2020,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