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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06

按:自2月3日我市“六项工作法”实施以来,“12333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共解答各类咨询5014件,关乎群众生活和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帮助大家解疑释惑,我们针对群众、企业咨询的热点焦点问题,梳理出“人社30问”并作政策解答,供大家参考。

 

1、疫情防控期间,求职人员如何进行自我求职?

答:线下招聘活动一律暂停,求职人员可关注“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或运用“淮安就业”手机APP查询企业招聘信息,也可登录“淮安人才网”注册个人简历、查询企业招聘信息,还可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力资源市场”页面或“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招聘会。

 

2、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对企业有无扶持政策?

答:对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

 

3、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全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培训机构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暂停原定于2020年3月开展的全省技工院校计算机统考、技工院校学生技师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报名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疫情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5、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能晚交吗?

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6、基本养老金是否能按时发放?

答:市直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养老金将于当月10号左右正常发放,建议广大退休人员可以待疫情缓解后再去银行领取。各县区仍按原时间正常发放。

 

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等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为窗口受理材料承诺办,承诺时限办结后将电话告知办理结果;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业务,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对无法延期的办理事项,提前预约时间地点,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办理,减少人员往来集聚。

 

8、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办理?

答:在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集中受理、体检和评审工作。对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绿色便捷服务,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9、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新规定?

答: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对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工伤职工,结合临床规范和病情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将取药量放宽至2 个月。对已参保并在疫情防控一线,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10、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业务如何办理?

答: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自参保单位起薪之月起补收新增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权益。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及领取待遇如何办理?

答:对于在防疫期间急需办理补缴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当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在线咨询、申请。也可延期到疫情控制以后再行办理。在疫情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按时足额正常发放,建议群众在疫情期间不要前往银行办理柜面取钱业务,可通过手机银行等在线办理。

 

12、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是否正常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包括省公务员面试在内的所有竞争类、资格类考试(含笔试、面试)均延期举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3、疫情防控期间,人才招聘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各类组团外出招聘活动和线下人才招聘活动。广大企业可登录淮安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查询人才信息,广大求职者可登录淮安人才网注册个人简历、查询企业招聘信息。

 

1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15、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职工未能及时到岗复工怎么办?

答: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6、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感染患者等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得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人员中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7、企业招聘时,能否以求职者曾经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答:不能。否则企业属于就业歧视,求职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可以要求求职者提供已痊愈的医学证明或者14天的隔离记录等,以确保求职者身体健康。

 

18、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维权时效是否受影响?

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劳动者维权时效不会受影响。

 

19、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答:疫情防控期间,遇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需举报投诉的,可进行电话投诉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投诉举报。

 

20、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维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劳动者要明确与何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资料以佐证。

 

21、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讨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工要明确用工主体、单位日常考勤和工资支付方式,了解单位是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要掌握目前欠薪金额或月份,以及有无相关欠薪凭证。

 

22、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将协商调解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解决争议的首选与主要途径。当事人如有争议确需申请仲裁的,应优先通过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选择调解专家申请调解。

 

2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答: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

 

26、春节前受理的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春节假期调整部署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隔离措施及延迟复工方案等规定,对春节前受理尚未排定开庭日期的争议案件,及时调整案件答辩、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等时间,统筹考虑调整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对春节前受理且排定开庭日期的争议案件,相关庭审、质证、调解等活动全部进行延期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期庭审、质证、调解等活动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7、疫情防控期间,对医护人员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28、隔离或治疗期间工资怎么发?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9、社保卡办理、社保查询及社保证明在线打印业务是否正常开展?

答:社保卡可在江苏政务APP、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制卡和快递邮寄服务。若社保卡丢失请及时拨打12333依次按1→按1→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临时挂失,有效期7天后会自动解挂。社保查询可通过“淮安人社”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APP、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社保证明在线打印可进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主页面的社保查询入口注册登录后即可打印。

 

30、企业职工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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