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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关于印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9年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总体安排,围绕我局的工作职能,现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

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网上平台信息报送(40分)

(一)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报送(20分)

1、报送信息均正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2、数据需应报尽报、全量报送,数据规范性、时效性、入库率、失信严重程度标识率、数据项完整率及信息类报送覆盖面均达95%以上。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二)“双公示”信息公示和报送(10分)

1、按国家和省、市规范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公示信息准确无误。

2、8月底前,要建立完善“双公示”专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100%公示上报。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信息中心

(三)红、黑名单信息公示与报送(10分)

1、8月底前,按规定格式在本部门网站设立“红黑名单”公示专栏,并链接到“信用淮安”网站集中公示。

2、每月规范、准确的向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即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报送本部门向社会公示的“红黑名单”。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二、构建信用监管机制(20分)

(一)建立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5分)

1、8月底前,出台本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文件,9月底前,要认定第一批分级分类监管结果并将清单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上报推送处罚信息要注明失信等级(一般、较重、严重、黑名单)。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二)开展信用承诺(4分)

1、8月底前,在淮安人社网上按规范格式建立“告知信用承诺”公示专栏,同时链接到“信用淮安”网集中公示。

2、按照“主动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审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4种承诺类型除依法不能公示外,要进行全量归集公示并及时上报至“信用淮安”集中公示。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三)失信行为穿透式监管(2分)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报送企业失信数据时,必须要将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信息一并报送。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四)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并实施(9分)

1、年底前按照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并提供本领域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2、年底前将联合奖惩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嵌入部门办事系统并实施有效应用。

3、每月报送对在运营的“红黑名单”主体实施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奖惩措施的案例。

4、积极开展黑名单整改退出工作,力争将黑名单数量降至最低程度,退出黑名单要确保国家每月检测时已从行业系统中退出。

5、8月底前,确保本行业所有黑名单主体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

6、10月底前,组织所有本行业黑名单主体及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主体全部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三、开展信用产品应用(20分)

(一)开展市民信用评价(6分)

配合市信用办建立全市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建立个人诚信积分,开展市民信用分评价。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二)提供“互联网+信用”创新服务(8分)

围绕本行业个人诚信积分及企业信用等级开展“信易+”活动,11月底前做到有方案制度文件、有应用场景、有案例并报送市信用办公示。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三)开展“信易批”活动(6分)

1、在行政审批中开展容缺受理“信易批”活动。

2、11月底前要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并形成案例(至少2个)报送市信用办公示。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养老处、工伤处,直属各单位

四、诚信宣传和失信专项治理(10分)

(一)开展诚信宣教活动(5分)

1、要按《“诚信建设万里行”淮安站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于每个月5号前报送上个月开展情况,年底前完成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1篇以上诚信宣传稿件。

责任单位:直属各单位

(二)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5分)

1、要牵头制订本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实施,同时开展假证明假证件假承诺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本领域治理成果,“黑名单”清零。

2、在12月底前,建立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直属各单位

五、政务诚信建设(10分)

1、配合市信用办建立政务诚信系统,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在年底前投入运行使用。

2、年底前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出台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责任处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处、专家专技处、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机事中心、工伤中心、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六、创新项目和突出贡献(10分)

1、探索在创新信用监管和信用便民惠企方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

2、探索建立失信案例调查制度和失信记录归集制度,上报创新及突出贡献事项。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