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的规定;
2.具备与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的条件。
二、申报评估流程
1.自愿申报:全市范围内,凡达到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自愿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请递交申请报告及自评情况(《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内的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2.资格审核及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申报和自评相关情况,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康复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现场评估。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作为拟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3.公示: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规程,对拟确认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择优签订协议:经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纳入候选名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候选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选择合适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5.公布:协议签订后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新增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
三、其他
1.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5日至2026年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 材料申报地址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212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3. 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吴月 电话:0517-83888912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pdf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pdf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