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东方清棉纺织有限公司(改制):
本委于2025年10月10日对被鉴定人于建军(公民身份证号:320811********1017)作出苏0899劳鉴工初〔2025〕319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于建军提供的联系电话及地址无法送达,你单位已倒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