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玺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03月04日对被鉴定人徐刚(公民身份证号:320828********2215)作出苏0899劳鉴工核〔2025〕2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徐刚提供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