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兴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04月09日对被鉴定人戈兆林(公民身份证号:320821********115X)作出苏0812劳鉴工初〔2025〕9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戈兆林提供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