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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江苏振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江苏振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03日对被鉴定人周伟(公民身份证号:511623********2994)作出苏0812劳鉴工初〔2024〕299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周伟提供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