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1月12日对被鉴定人徐洪祥(公民身份证号:320811********4554)作出苏0812劳鉴工初〔2024〕285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及注册电话无法送达,徐洪祥未能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及送达电话,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