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16日对被鉴定人徐洪祥(公民身份证号:320811********4554)作出苏0812劳鉴工更〔2024〕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更正通知书(用人单位“江苏标正建设有限公司”更正为“江苏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注册地及注册电话无法送达,徐洪祥未能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及送达电话,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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