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26日对被鉴定人严有好(公民身份证号:341125********6131)作出苏0812劳鉴工初〔2024〕203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按照严有好提供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