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建拓建筑外遮阳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6月24日对被鉴定人王红彦(公民身份证号:411327********3912)作出苏0804劳鉴工初〔2024〕16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已注销,注册地无此单位,且用人单位的电话显示为空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