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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宿迁市道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宿迁市道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03月15日对被鉴定人龚习远(公民身份证号:320825********283X)作出苏0899劳鉴工核〔2024〕2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叁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苏0830劳鉴工确〔2024〕2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同意安装防褥坐(靠)垫(30002)*1,防褥疮床垫(30001)*1),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向受伤职工提供的地址邮寄仍然无此单位,且用人单位的电话无法接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苏0899劳鉴工核〔2024〕26号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