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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淮安市嘉顺运输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淮安市嘉顺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18日对被鉴定人袁海清(公民身份证号:320826********4856)作出苏0804劳鉴工初〔2024〕1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向受伤职工提供的地址邮寄仍然无此单位,且用人单位的电话无法接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