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邮寄有关你单位员工夏友成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你单位未签收,后我中心于2023年3月23日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告送达《淮安市清江浦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公告送达后,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我中心先行支付给夏友成家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60861元(自2015年9月至2023年3月)缴至本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本中心稽核科办公电话0517-83516553。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