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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倪秀英家属)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当事人:陈业洪,性别:男,淮安市清江浦区居民。

陈国霞,性别:女,淮安市清江浦区居民。

陈国林,性别:男,淮安市清江浦区居民。

经查,参保人倪秀英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居民,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每月向其名下银行卡中发放养老保险金。2021年4月,倪秀英去世,但其遗属陈业洪、陈国霞、陈国林未主动向其户口所在地镇街、村居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且未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致使区社保中心继续向倪秀英账户中发放养老保险金直至2022年6月,共计多发放养老保险金3150元。后经区社保中心及上级部门排查,发现倪秀英已去世,多发的养老金已追回585.82元,剩余2564.18元已被支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2564.18元退还至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附言:退还参保人倪秀英多发养老保险待遇。账户信息请致电区社保中心稽核科办公电话0517-83516553。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给所在街道或社区备存。

若拒不退还,则区社保中心将提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区社保中心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